使用介紹
租用受理
暫定預約的受理
・暫定預約,在租用日的12個月前開始受理。
(1日~月末日的暫定預約,當月的1日開始受理。)
[例]令和4年(2022年)4月1日~30日的暫定預約,從令和3年(2021年)4月1日開始受理。
・預約可電話申請辦理,如親自前來則請去綜合諮詢處辦理相關手續。
租用申請受理
・租用日的6個月前開始受理。
・租用申請書,可通過郵寄、拿至服務窗口或傳真的方式提交。【FAX】025-525-4105
・申請書請按規定格式填寫後提交。
(請從下方下載PDF或Microsoft Excel形式的文件。)
※可在會館指導上登載介紹的活動,僅限於使用大廳、中廳的活動。
下載
關於公共設施預約系統
進入公共設施預約系統,確認中廳、大會議室、中會議室、小會議室、和室的使用情況 , 並可進行預約。
請點擊公共設施預約系統的圖標後了解詳情。
※大廳無法在此預約。請去會館服務窗口或電話預約。
受理時間
【會館服務窗口・電話】
・上午9時~下午5時
※閉館日(每月第3個週一。週一逢休假日時顺延至次日)不進行受理,年末年初(12月29日~翌年1月3日)也不禁行受理。
【公共設施預約系統】
・24小時均可利用。
但因網路維護等原因也有短期内無法使用的時段,
敬請諒解。
使用許可證
・申請書被受理後,租用者將收到許可證、設施租用費付款單。
租用費的支付
・“設施租用費”的支付,請在收到付款通知單10日内匯出。
※匯款手續費,請自行負擔。
・最初發出的付款通知單,僅為“設施租用費”。
・附屬設備(話筒、桌、椅等),則需另付費。
※付款通知單,申請當日將交予申請者。
※費用的結算,請當日在文化會館付清,也可日後匯款。
租用變更・取消租用時須付違約金
・“租用許可證”發出後,如出現租用變更、取消租用情況,
則須按下列規定支付違約金。
※附屬設備的違約金日期算法,以該設施規定為準。
※租用日前,指申請日到租用日的前一天之間的天數。
租用注意事項
關於租用的事前接洽
・為了使活動安全、圓滿地進行,請事先與會館人員就日程、
舞台裝置等事項進行綿密的商量接洽。
・想進行會場踩點、接洽前,請務必提前聯絡會館人員。
無提前聯絡突然前來,有可能無法得到接待。
會場責任人、停車場責任人的配置
・租用當日,必須配置前台接待員,還須配置負責誘導入場者、緊急狀況時誘導逃難的會場責任人,同時也要配置誘導停車的責任人。
容納人數
・容納人數,是考量災害發生時的情形依據消防法規定的。
因要確保安全,禁止容納超出了規定的人數。
其他
・没有許可的情況下,禁止使用易燃物。
・物品銷售,原則上不被認可。如需陳列物品,以及展示、分發海報等廣告品,請提前取得許可。
・如需出售食品,有些種類還須取得上越保險所的許可。
申請的提出,請及早進行。在申請不被批準的情況下禁止所有的銷售行為,敬請理解。
・禁止攜帶危及他人或干擾他人的物品、動物。
・禁止進入未取得許可的場所,未經許可亦不可隨意使用、搬動器具等。
・禁止製造噪音以及暴力等干擾他人的不良行為。
・在會館内及停車場發生的失竊或事故,
本會館概不負責,敬請諒解。
・租用責任者必須掌握好安全出口、消防器、屋内滅火器、緊急狀態發生時逃難路線等事項,並且必須提前告知相關人員。
・此外,有可能影響安全管理的行為,以及不聽從會館人員指揮等行為,都將被禁止或受到限制。
使用費
・各區劃的使用時間段,均包含從準備到事後清理的時間在内。
・以營利以及營業為目的的使用,租用費將增加50%。
・夏季(6月15日至9月30日)及冬季(11月15日至4月15日)
租用費增加30%。
・大廳做準備或練習使用時,租用費收取70%。
・俱樂部活動、興趣小組等進行練習,僅使用舞台時,
收取租用費的14%(但2個月前才開始受理)。
・租用各會議室、和室,可享受時間段優惠。
・使用時間超出本表格範圍時,超出的時間按每小時計算,每小時收取120%的費用。
・此外,如果符合上越市減免標準或上越文化會館独有的減免標準,
都有免除租用費的可能。詳情請諮詢上越文化會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