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介紹

租用受理

暫定預約的受理

・暫定預約,在租用日的12個月前開始受理。
(1日~月末日的暫定預約,當月的1日開始受理。)
[例]令和4年(2022年)4月1日~30日的暫定預約,從令和3年(2021年)4月1日開始受理。
・預約可電話申請辦理,如親自前來則請去綜合諮詢處辦理相關手續。

租用申請受理

・租用日的6個月前開始受理。
・租用申請書,可通過郵寄、拿至服務窗口或傳真的方式提交。【FAX】025-525-4105
・申請書請按規定格式填寫後提交。
(請從下方下載PDF或Microsoft Excel形式的文件。)

可在會館指導上登載介紹的活動,僅限於使用大廳、中廳的活動

※租用費一覽表在本頁面的最後部分。

下載

 申請書(PDF形式)   申請書(Excel形式)   

關於公共設施預約系統

進入公共設施預約系統,確認中廳、大會議室、中會議室、小會議室、和室的使用情況 , 並可進行預約。

請點擊公共設施預約系統的圖標後了解詳情。
※大廳無法在此預約。請去會館服務窗口或電話預約。

受理時間

【會館服務窗口・電話】
・上午9時~下午5時
※閉館日(每月第3個週一。週一逢休假日時顺延至次日)不進行受理,年末年初(12月29日~翌年1月3日)也不禁行受理。

【公共設施預約系統】
・24小時均可利用。
 但因網路維護等原因也有短期内無法使用的時段,
 敬請諒解。

使用許可證

・申請書被受理後,租用者將收到許可證、設施租用費付款單。

租用費的支付

・“設施租用費”的支付,請在收到付款通知單10日内匯出。
 ※匯款手續費,請自行負擔。

・最初發出的付款通知單,僅為“設施租用費”。
・附屬設備(話筒、桌、椅等),則需另付費。
 ※付款通知單,申請當日將交予申請者。
 ※費用的結算,請當日在文化會館付清,也可日後匯款。

租用變更・取消租用時須付違約金

・“租用許可證”發出後,如出現租用變更、取消租用情況,
 則須按下列規定支付違約金。

※附屬設備的違約金日期算法,以該設施規定為準。
※租用日前,指申請日到租用日的前一天之間的天數。

租用注意事項

關於租用的事前接洽

・為了使活動安全、圓滿地進行,請事先與會館人員就日程、
 舞台裝置等事項進行綿密的商量接洽。

・想進行會場踩點、接洽前,請務必提前聯絡會館人員。
 無提前聯絡突然前來,有可能無法得到接待。

會場責任人、停車場責任人的配置

・租用當日,必須配置前台接待員,還須配置負責誘導入場者、緊急狀況時誘導逃難的會場責任人,同時也要配置誘導停車的責任人。

容納人數

・容納人數,是考量災害發生時的情形依據消防法規定的。
 因要確保安全,禁止容納超出了規定的人數。

其他

・没有許可的情況下,禁止使用易燃物。

・物品銷售,原則上不被認可。如需陳列物品,以及展示、分發海報等廣告品,請提前取得許可。

・如需出售食品,有些種類還須取得上越保險所的許可。
 申請的提出,請及早進行。在申請不被批準的情況下禁止所有的銷售行為,敬請理解。

・禁止攜帶危及他人或干擾他人的物品、動物。

・禁止進入未取得許可的場所,未經許可亦不可隨意使用、搬動器具等。

・禁止製造噪音以及暴力等干擾他人的不良行為。

・在會館内及停車場發生的失竊或事故,
 本會館概不負責,敬請諒解。

・租用責任者必須掌握好安全出口、消防器、屋内滅火器、緊急狀態發生時逃難路線等事項,並且必須提前告知相關人員。

・此外,有可能影響安全管理的行為,以及不聽從會館人員指揮等行為,都將被禁止或受到限制。

使用費

・各區劃的使用時間段,均包含從準備到事後清理的時間在内。

以營利以及營業為目的的使用,租用費將增加50%。

夏季(6月15日至9月30日)及冬季(11月15日至4月15日)
 租用費增加30%。


大廳做準備或練習使用時,租用費收取70%。

俱樂部活動、興趣小組等進行練習,僅使用舞台時,
 收取租用費的14%(但2個月前才開始受理)。

租用各會議室、和室,可享受時間段優惠。

・使用時間超出本表格範圍時,超出的時間按每小時計算,每小時收取120%的費用。

・此外,如果符合上越市減免標準或上越文化會館独有的減免標準,
 都有免除租用費的可能。詳情請諮詢上越文化會館。

  設施租用費

  大廳  附屬設備租用費

  中廳・大會議室・其他  附屬設備租用費